民政部要求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008年12月5日上午,民政部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华慈善大会。会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的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日前,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 通知指出,胡锦涛总书记亲切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的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是对各级民政部门、全国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和广大慈善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和有力鞭策,是对海内外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的热情褒扬和巨大鼓舞,是我们认真做好新时期慈善工作,全面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和指导性,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指导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慈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认真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通知强调,民政部门是管理慈善事业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发展慈善事业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指示要求,从促进慈善事业大发展的角度,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努力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慈善政策法规,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社会募捐管理,规范社会募捐活动,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指导各级各类慈善组织依法、有序、规范开展活动,不断提高慈善组织和社会募捐活动的公信力;扎实做好慈善信息协调和沟通工作,积极搭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慈善行政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应急救助项目,真正发挥慈善在应急帮困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做好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对捐助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实现捐赠资源的高效使用,使困难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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