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募捐带来的混乱,对整个慈善事业都是伤害” “现在的募捐市场很混乱,谁可以募捐,募捐的款项如何使用等,在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界定。”3月3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告诉记者,他准备提一个关于尽快出台《公益事业募捐法》的建议。 而就是在同一天,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春兴也呼吁“募捐要尽快立法”。 他说,现在的慈善领域有一种“多头接收善款”的现象。政府在接收,各种慈善组织在接收,甚至媒体也在接收。 “媒体当然可以接收,但要通过专业的慈善组织来做。”杨春兴说,“媒体自己接收,会带来许多问题,比如善款的节余如何办等问题,目前的法律都没有规定。” 杨春兴给记者讲了一件发生在他身边的“纠纷”。广西当地的一位政协委员开办的一家民营医院,收治了一名烧伤的贫困女孩。出于爱心,医院免除了贫困女孩的治疗费。媒体报道了这件事后,募集到了来自公众的相当数量的善款。 本是一件好事,矛盾却由此产生了。“医院不是免费治疗吗?我女朋友是受赠者,媒体捐的钱就应该归我们。”女孩的男朋友认为这笔善款应该属于自己。 我们不再去追究这个个案的结局,但此事传递出的却是以法律规范募捐市场的迫切形势。 “多头募捐带来的混乱,对整个慈善事业都是伤害。”郭长江特别强调,“尤其是对有公信力的合法慈善组织来说,更是发展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 “免税政策不落实,会影响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 “现在有些企业不愿意做公益事业,原因之一,是我们没有通过落实减免税等政策,来对他们的捐赠行为给予鼓励。”3月4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河北春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玉芬说。 企业感受不到免税的好处,那么个人又是如何呢?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出版集团管委会副主任艾克拜尔·米吉提描述了他的亲身经历。 艾克拜尔曾经通过北京市的一家慈善组织,给山区的贫困少数民族孩子捐了一笔钱。后来,他收到了慈善组织寄来的发票,上面标明着“可以通过此发票,到税务所抵减个人所得税。”谁知到了税务所,发票直接被扔出来了,“根本就不认”。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宏塔呼吁通过加快慈善立法来解决类似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公益事业支撑的基石是弘扬了几千年的传统美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人行为在公民中的扩展,再加上纳税人意识的稳固,仍采用口号式的计划经济手段,对于捐赠者的各种优惠措施难以最终确立”。 他谈到,国外的慈善立法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目前国内法律不像欧美等国家,对所有的慈善捐助给予免税待遇。有些企业家同意向一些基金会提供捐助,可是当他们向税务部门申请免税待遇的时候,却被告知,只有给国家主办的5个机构提供捐献,才能得到相关待遇。其他的捐献活动,得到的减免税额很低,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 “西方国家的遗产税非常高,比如美国就达到了50%,所以许多美国的富豪都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做公益事业。”李宏塔说,“由于我国不征收遗产税,所以许多富豪都愿意积累财富,以留给自己的子孙后代。” “慈善立法关系着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挑战,从现状来看,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3月2日,李宏塔告诉记者,他带来了《关于重视慈善立法的提案》。 李宏塔委员做了20多年的民政工作,2001年起又兼任安徽省慈善总会会长一职。他曾为安徽省的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盲校四处奔走,呼吁各界捐资;在大灾之年,他带领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募款赈灾工作。中华慈善总会曾两度授予他“中华慈善人物”的荣誉称号。 我国虽然在1999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但李宏塔认为,该法调整的是一般意义上的捐赠法律关系,对于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支撑体系和动作规则缺乏专门的调整。此外,现行的规范基本上是国家各有关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制约了慈善事业社会环境的整体改善。 据不完全统计,十届全国政协期间,共收到有关慈善立法的提案有数十件。 在社会各界的推动下,民政部于2005年正式启动慈善立法工作,2006年,《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出台并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准备于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来在草案的一些内容上产生争议,几易其稿,至今未进入下一步立法程序。 2007年8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民政部正在积极进行调研,推动该法的立法进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认为,对于慈善立法,较乐观的估计是今年能够提交审议。 “慈善立法关系着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而且目前慈善立法的时机已成熟,人们对慈善事业的认识开始转变。”李宏塔强调,“是加快慈善立法进程的时候了。”(本报记者 高一村 杨炳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