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四举措迅速全面学习贯彻《慈善法》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和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后,我县迅速行动,采取四项措施,组织全县各级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慈善法》,全面推进慈善事业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积极开展宣传。《慈善法》出台后,立即组织县慈善总会和10个分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集中学习,深刻领会慈善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慈善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同时,在嘉善民政网上全文刊登《慈善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慈善法》,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行善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创新形式,增强募集能力。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慈善”,搭建网络平台,开通支付宝、微信等网上支付平台,进一步简化捐款手续。积极探索新的慈善救助项目,以冠名救助项目吸引企业捐赠,进一步完善小额慈善冠名基金工作机制,探索小额冠名基金项目化操作模式。2016年度,全县慈善募集资金目标数为800万,第一季度已募集善款220.6万元。
三是创新载体,实现精准救助。在巩固“助学、助困、助医、助老、助孤、助残”六大工程为重点的优秀救助项目的基础上,加大调查研究,进一步调整救助形式,扩大救助覆盖面,提升救助实效,同时拓展新的救助项目,探索救助方式的多元化格局,根据2015年度资金收入,2016年度安排慈善救助资金720万左右,其中助学120万,助困助残320万,助医150万,助老130万,第一季度已发放救助金181.8万元。
四是加强监管,提高慈善公信力。定期向社会公布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情况,以接受社会和捐款人的监督。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慈善救助工作,对申请救助家庭进行居民家庭降级状况核对,确保慈善救助公平公正,不断健全救助金的审批和发放制度。坚持依法行善,强化行业自律,强化制度执行,用高效透明的机构形象取信于社会。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提高慈善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业务素养,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嘉善县慈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