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近日,海宁市在嘉兴市率先出台《海宁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困难对象经政府各类救助和市慈善总会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需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的,由市慈善总会负责审核,在市慈善总会网站救助帮扶平台或者其他公众媒体平台发布救助帮扶需求信息,动员社会力量自主选择社会救助对象,参与救助帮扶;因救助对象情况特殊,经济困难远超其家庭承受能力,需要启动面向全市公众定向募集救助资金的,由发起单位商请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制定定向募集救助资金的方案,提请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通过市级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救助帮扶信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
办法还对救助条件、救助形式、信息审核发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监管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这一办法的出台有效畅通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更好地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和慈善帮扶活动,有效的解决群众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
(海宁市慈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