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府办发出关于开展
2016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通知
11月25日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2016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通知,通知指出: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不断推进我市慈善事业科学、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助推和谐社会建设,经研究,定于2016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2016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通知提出四点要求:
一、强化认识、精心组织。“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学习贯彻《慈善法》和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意见的有关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嘉兴人“勤、善、和、美”的共同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慈善、奉献爱心的重要载体。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对于拓宽慈善资金筹集渠道,夯实慈善事业基础,扩大慈善救助范围,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都有着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各项组织、宣传、动员、捐赠工作。
二、自愿捐赠、重在参与。“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倡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驻嘉部队官兵踊跃捐赠一天的工资,以爱心和善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社会价值;市级国有企业、国有参股的股份制企业、省部属驻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兼济天下的精神捐赠一天的利润。同时,鼓励企业对助学、助医、助困、助残、助老等救助项目进行定向捐赠,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依法组织、规范操作。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由市慈善总会统一接收。对所捐赠的资金,市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统一接收。驻嘉部队官兵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所得款项全部注入“驻嘉部队官兵帮扶”专项资金,用于对驻嘉部队困难官兵的救助。市慈善总会要认真做好慈善捐赠款的接收工作,对每笔慈善捐赠款都要出具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逐笔造册登记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保证“慈善一日捐”活动所募集资金用于救助困难群众。
四、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捐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倡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为慈善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典型事例和先进单位、个人,大力倡导互帮互济、无私奉献的社会风尚,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慈善光荣,参与慈善高尚的良好社会氛围,让“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和“人人可慈善、慈善惠人人”的观念深入人心。
通知要求,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的“一日捐”活动同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