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会会同市妇联开展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救助活动
为切实关爱我市困难家庭妇女的健康,配合政府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市慈善总会和市妇联联合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患者和乳腺癌”患者实施慈善救助活动,救助对象主要为户籍在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身患“宫颈癌”、“乳腺癌”的困难家庭妇女,凡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一是所在家庭为低保户家庭,须持有低保证;二是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家庭,须持有援助证;三是特困职工家庭,须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四是特困残疾人家庭,须持有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五是因患“宫颈癌”、“乳腺癌”使医疗费用支出已超出其家庭经济收入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须凭村及社区组织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救助标准:在2014年9月以后实际发生的自负部分治疗费用,救助2000—20000元不等,特殊情况另行商定。救助资金“宫颈癌”救助费用由于慈善总会支出,“乳腺癌”从“艾菲而关爱行动——乳腺癌救助”定向捐助资金安排,不足部分由市慈善总会补充,名额不限(艾菲而聚合纤维有限公司为意大利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已连续4年献爱心定向救助)。
操作办法:由三区慈善总会(分会)按照条件进行摸底,并填写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申请表和汇总表,经初审后在所在村或社区公示的基础上,将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市慈善总会审定批准。救助金于10月底发放。由市慈善总会、市妇联同艾菲而公司组织发放。 (市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