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第29批“关爱生命”大病慈善救助金发放 图一:宋志燕的母亲接过市政府副市长、市慈善总会会长张志伟送去的3万元大病救助金,终于解决女儿医疗费的燃眉之急而露出了笑脸。 图二:总会领导了解了宋志燕的困难后,希望她把社会各界的关爱,化成战胜病痛的信心和力量,积极进行治疗,争取早日得到康复。 1月26日上午,南湖区凤桥镇新篁社区居民宋志燕的脸上挂满了幸福的笑容。当天,副市长、市慈善总会会长张志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陈树庆,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赵建明等领导专门来到她家,给她送来了3万元医疗救助金。 当天起,市本级第29批“关爱生命”大病慈善救助金正式发放。接下来,市慈善总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将把472300元救助金送到符合救助条件的104位困难大病患者手中。据介绍,今年市本级安排的“关爱生命”大病慈善救助金将达180万元,凡是市本级常住户口并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的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能得到救助。 人物档案:
宋志燕家住南湖区凤桥镇新篁社区21组,女,出生于1983年11月,中专毕业后,在新篁一家企业任会计工作,2007年9月确诊为慢性肾小球、肾功能不全、尿毒症。从2007年9月到2009年5月一直在做血透,09年6月在上海仁济医院进行换肾手术,共花去医疗费几十万元,现在,每月还要支付5000多元的医药费。她本人现在无法工作,母亲患有糖尿病,常年身体不好,也没有工作,一家收入就靠父亲在中法公司打工的收入,全家已经负债累累。 文件摘要: ▲年度资金安排:2010年市本级安排”关爱生命“大病慈善救助金180万元。 ▲救助对象的条件和标准:凡市本级常住户口,并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的困难家庭大病患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3000元—50000元的救助:1、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和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家庭成员大病患者,自负医疗费4000元(含)以上的;2、持有低收入家庭援助证家庭成员的大病患者,自负医疗费5000元(含)以上的;3、农村基层60周岁以上老党员、老干部积劳成疾造成生活严重困难,自负医疗费5000元(含)以上的;4、因天灾、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身体重伤致残或符合本救助病种规定,自负医疗费5万元(含)以上,且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患者。 ▲救助的主要病种:1、各种癌症患者;2、尿毒症;3、重大疾病(各种器官移植、重症肝病、严重心脑疾病、重症糖尿病和久治不愈的疑难病症等);4、突发天灾、事故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有事故责任赔偿的除外)。 |